比邻沈氏,世仇予家。
吾母初来,吾弟兄尚幼。吾家有桃一株,生出墙外,沈辄锯之。予兄弟见之,奔告吾母。
母曰:“是宜然!吾家之桃,岂可僭彼家之地!”
沈亦有枣,生过予墙。枣初生,母呼吾弟兄,戒曰:“邻家之枣,慎勿扑取一枚!”并诫诸仆为守护。
及枣熟,请沈女使至家而摘之,以盒送还。
吾家有羊,走入彼园,彼即扑死。
明日彼有羊窜过墙来,群仆大喜,亦欲扑之,以偿昨憾。
母曰:“不可!”命送还之。
沈某病,吾父往诊之,贻之药。
父出,母复遣人告群邻曰:“疾病相恤,邻里之义。沈负病,家贫,各出银五分以助之。”得银一两三钱五分。独助米一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