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0.曾子曰:“丧有疾,食肉、饮酒,必有草木之滋焉。”以为姜桂之谓也。曾子说:“服丧期间生病,可以吃肉、饮酒,但必用草木来调味。”草木就是说的姜桂等佐料。
41.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 。曾子吊之,曰:“吾闻之也,朋友丧明则哭之。”曾子哭。子夏亦哭,曰:“天乎,予之无罪也!”曾子怒,曰:“商,女何无罪也?吾与女事夫子于洙泗之间 ,退而老于西河之上 ,使西河之民疑汝于夫子 ,尔罪一也;丧尔亲,使民未有闻焉,尔罪二也;丧尔子丧尔明,尔罪三也。而曰女何无罪与!”子夏投其杖而拜,曰:“吾过矣!吾过矣!吾离群而索居,亦已久矣。”子夏:孔子的学生,姓卜,名商,字子夏。
洙泗之间:洙、泗皆水名,在今山东省。
西河之上:指龙门至华阴之地。
疑:通“拟”。子夏因为死了儿子而双目失明。曾子来慰问他,说:“我听说,朋友失明就为他而哭。”曾子哭。子夏也哭,说:“天啊,我是无罪的呀!”曾子发怒,说:“商,你怎么无罪呢?我与你在洙泗之间侍奉先生,年纪老了你退居在西河之地,使西河的居民把你比作先生,这是你的第一条罪过;你的双亲去世,服丧期间当地居民没听说你有什么值得称道的表现,这是你的第二条罪过;死了你的儿子,就瞎了你的眼睛,这是你的第三条罪过。而你怎么能说无罪呢?”子夏扔开手杖而拜,说:“我错了!我错了!我离开同学、朋友而散居独处,时间已经太久了!”
42.夫昼居于内,问其疾可也。夜居于外,吊之可也 。是故君子非有大故不宿于外;非致齐也 ,非疾也,不昼夜居于内。夜居于外:谓因守丧而在寝门外依庐而居。
致齐:与散齐相对,谓致内心之诚以斋戒。白天待在室内,就可以去探问他的疾病了。夜里住在寝外,就可以去他家吊丧了。因此君子不是有丧事不住在寝外;不是诚心斋戒,不是有病,不昼夜都呆在正寝内。
43.高子皋之执亲之丧也 ,泣血三年,未尝见齿,君子以为难。高子皋:孔子的学生,名柴,字子皋。高子皋为父服丧,无声地哭泣了三年,不曾笑过,君子以为一般人很难做到。